联系我们

  • 老澳门2024免费原料网
  • 地址: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43号银座数码广场1510室
  • 联系方式:马经理  13305312689   13065080700 
  • 传真:0531-86950560
  • 网址:
  • 邮箱:[email protected]

信息详情

日常开具和使用机动车发票,五大事项要注意!

《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自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
 

  日常开具和使用机动车发票时要注意以下事项:

 

  1.机动车销售方按照“一车一票”原则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。

 

  2.销售方应当按照销售符合国家机动车管理部门车辆参数、安全等技术指标规定的车辆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如实开具机动车发票,即:不能拆分价格开票。

  例:D汽车销售公司将一辆某品牌库存轿车销售给赵女士,应当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;该店将该库存车辆调配至同城的E汽车销售公司时,应当开具机动车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
 

  3.销售方根据不同情形,使用不同种类的机动车发票。购买方购进机动车自用的,销售方应当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;购买方购进机动车用于销售的,销售方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
 

  4.开具成功后禁止作废。销售方通过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成功开具的机动车发票,不允许手工作废,对于开票有误等原因需要另行开具机动车发票的,只可对原蓝字机动车发票进行冲红处理。

 

  5.注意旧版发票使用期限。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〈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〉实施工作的通知》(税总函〔2021〕42号)文件规定: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自2021年5月1日起正式启用,机动车企业在2021年12月31日前仍可继续开具旧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。如机动车企业在2022年1月1日后,仍有未开具的空白旧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,首先需要在开票软件中进行空白发票作废处理,再登录电子税务局或至办税服务厅窗口,完成旧版发票的验旧和新版发票的申领工作。


分享到:
点击次数:  发布日期:2021-12-10   【打印此页】  【关闭

地址: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43号银座数码广场707室      联系人:马经理     电话:13065080700      13305312689     传真:0531-88916418
如果您想进行济南历下代理记账,济南账务处理,济南注册公司咨询,济南注册公司,济南代理记账等业务的话,欢迎致电我公司
版权所有 老澳门2024免费原料网    鲁ICP备19051554号   技术支持:美仁网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