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某生物制药公司收到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《税务处理决定书》,决定书显示,该公司于2016年至2018年实际取得已证实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共902张,价税合计7962.71万元。
据悉,该公司被法院认定,与经销商串谋以虚构的价格进行交易,并虚构名目增加成本支出,将经销商多支付的款项返回,实际上构成了虚增营业收入和虚增支出,属于财务造假中的一种。
无独有偶,今年二季度初,美股上市的瑞幸咖啡曝出财务造假丑闻,其造假模式也是通过虚增营业收入和虚增支出,来向外界制造经营红火的假象。
几乎每隔一段时间,我们就会看到虚开发票且屡禁不止的消息,让人反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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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醒企业:
虚开发票的后果真的很严重!
根据《发票管理办法》的相关规定:虚开发票的,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;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,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;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,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根据《刑法》的相关规定: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、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;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;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而针对个别给国家带来巨大损失、情节特别严重者,会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,并没收财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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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次提醒大家:
一定不要虚开增值税发票!
营改增之前玩票是“钱的问题”,营改增之后玩票可就是“命的问题”,切不可盲目冒险!
查账必查票、查税必查票、查案必查票,财务人员务必要“开好票”、“做好账”、“报好税”!
企业全面进入“税收强制规范”的时代,切记不要到处找票入账,真实列支公司的支出与收入,真实地取得进项,并同样真实地开具销项,才能保证企业长久安全的经营下去!